供应自己的身份信息就能报恩1000元,全国有这样的功德吗? 克日,北大路派出所接到市民毛某报警,称自己和家人短期内被讨债公司“追债”,难以招架。 对方说毛先生索要了湖北清债公司分期付款购买的苹果手机,但至今仍留有边际余额。 需要支付守约金、滞纳金等阴谋人民币万余元。 否则,你吉林清债公司就要把它告上法庭,放入征信体系使其终身信用发挥作用。 毛先生说,他浙江收账公司从来没有买过苹果手机,也不知道讨债公司如何找到自己。 在警察的多次询问中,毛先生明确了事件的经过。 原来半年前,小毛在一家网吧上网冲浪时,遇到了两个男人。 小毛说,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码,就能获得1000元的“利润”。 小毛被这种“天上掉下金子来”的想法所迷惑,在既不熟悉也不检查的环境下,按照对方的要求签署了《合同》,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、家庭地址、通联德律风等信息,作为1000元人民币的现金回报。 直到收到催款信,小毛才如梦初醒。 自己签的是低价手机的分期付款合同。 不仅拿不到苹果手机,还背上了一万多元的债务。 现阶段,一些与稀有姓名和小毛有雷同情结的市民不断向公安机关报案,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。 这位警情提醒市民伙伴,在签订合同落款时,要注意审核各项,避免贪小便宜、失之交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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