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欠债的武汉清债公司人讨债,绝不是荒谬绝伦的,但为了尽可能地弄到债,也有人敢于走“捷径”,得失相当。 外省男子顾某为了尽量从讨债人赵某那里讨债,伙同赵某到南宁实际抢劫。 克日,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,区某和赵某犯抢劫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8个月、11年7个月。
顾某和赵某过去曾向顾某借过两万多元,但到了商定的还款日期,赵某表示自己没钱还。 只是在南宁有人自己欠了几十万元。 假设顾先生反对,自己一起去催款,拿到的钱也可能会用来还债。 顾某听后茫然地承认了。
原来,小赵曾经是传销人员,在南宁被传销经理骗了几十万元。 出发前,赵先生又找到了“气味相投”的家乡王先生和小李,四人租了一辆车,5000多公里远到达南宁。 南宁辗转几天,在赵某找不到开业之初的邮购总经理,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情况下,开始做邮购总经理的韩某也很有钱,可能会去找她。
经过几天的跟踪和踏破,住在良庆区小区的传销人员韩某变成了4人的方向。 去年2月8日,顾某等人将开货车下来的韩某劫持到公交车上,在车上将其捆绑殴打,不仅抢走了韩某的手机和金戒指,还让韩某说出银行卡密码,向亲友索要信用。 另外,4人使用韩某给的钥匙,去她家找值钱的行李。 丢失银行卡密码后,李先生到银行领取现金2万元,到黄色饰品店用卡砸12万余元,然后将丢失的现金转走。 越夜8时许,4人释放韩某后,找咖啡店分赃。 获得自由的韩某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。 几天后,区某、赵某、王某全部被抓获,李某也在家人的劝导下向公安机关投案。
往年6月24日中午,良庆区人民法院闭庭审理此案。 庭审中,4人声称自己是来追债的,但实际上并不是抢劫。 但是,在公诉结构和法官的责问下,他重庆收账公司们不能提供债务人的信息和债务条件。 检察机关表示,4人绑架韩某后,没有确认债务信息,直接暴力抢劫财物。 拿到钱后,有的赶紧分赃,有的银行***利用黄色饰品店核销现金后分赃……种种迹象已经暴露无遗。 四个人的行动实际上不是讨债行动。
克日,良庆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。 法院认为,区某、赵某以合法占有为手段,使用暴力、威逼抢劫他人财物,数额强大,已构成抢劫罪,判处区某有期徒刑12年8个月,剥夺政事权益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 赵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7个月,剥夺政事权益1年,并处金稼人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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