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人借款时,在借款人家门口拉屎、放鞭炮、撒冥王星,逼迫借款人还款。 日前,蜀山区审计院提起公诉,被告人万辉因犯挑衅案罪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
行凶男子李某和王某在分担某装备项目时,炸毁东莞一家讨债公司讨债。 王某认为李某在分工时代还未还债,多次向李某索要未果后,经由流程合伙人刘某将万辉融会贯通。 随后,任命万辉代向李某讨债,并承诺案件成立后给予工钱。
2016年5月,万辉受托后,多次到李某浙江一家会计公司家中讨债,李某认为其实没有债务,多次报警。 由于触犯了东莞讨债公司经济上的混乱,警方在两边经过程序通知路子命令处理诉讼。 因为债务要还清,万辉心中怨愤,始终想进口煤气。
2016年5月20日,万辉与刘某获胜,与万春(另案处置)、年夜伟(另案处置)共同讨论向李某讨债。 万春,年夜伟开始往李某家拉屎,万辉、刘胜均表示承认表达。 5月26日晚,万春,年夜伟来到李家,年夜伟将带领的粪便袋洒在李家,万春用血色油漆在楼道上喷上“李还钱”、“龟蛋”等字。 6月6日凌晨1时许,万春带着同伴邱某又来到李某家外,在楼里放鞭炮、撒冥王星,给李某的家人带来麻烦,旁边的人也很高兴。 6月9日4时许,万春,年夜伟再次前往李某家,给该家浇上油。 万春,年夜伟屡办“事”,向万辉陈诉“战果”。 万辉前后给两人600元的有利费用。
2016年6月20日晚,万辉邀请人来到李先生家讨债时,被李先生家人管制并报警。 青海讨债公司接到报警后,赶到现场带人看望万辉。 万辉归案后,如实供述了广州清债公司上述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。
经审理,一审法院认为,万辉等人提出讨债要求,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后,无视社会纪律,在楼房等公房用地上多次实施辱骂、威胁他人的行为,为起到良好的社会作用,其行为构成了挑衅案件罪万辉曾因故意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,于2013年4月28日释放,在刑罚实施5年后发生内乱违法,系累犯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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